2023-06-08 10:01:07 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
近日,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(下称“华润信托”)发起的一桩诉讼遭遇了“大反转”,华润信托“讨债”千万不成反变“欠债”。
5月30日,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东海证券”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5月29日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,该公司反诉华润信托获法院支持一审胜诉,华润信托被判向东海证券支付服务费68.30万元及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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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案件的原告是华润信托。据公告,华润信托以东海证券存在多项违反《投顾协议》的行为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东海证券向其赔偿本金及利息合计8155.21万元。
据公告,2017年12月5日,华润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发起设立“华润信托·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睿致95号”),华润信托聘请东海证券作为睿致95号的投资顾问,双方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了《华润信托·睿致9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《投顾协议》”)。基于此,华润信托起诉了东海证券。
但东海证券也并未示弱,对华润信托开展了反诉。东海证券提出反诉的理由非常简单:华润信托未按《投顾协议》约定支付投资顾问费。
法院一审判决,华润信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东海证券支付服务费68.30万元及利息。案件受理费44.96万元,由华润信托负担。
针对华润信托“讨债”局面反转的原因,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芮雪认为,从责任证明的角度看,要证明投资顾问费支付责任容易,而要证明损失赔偿责任难。
她进一步表示,华润信托若以东海证券违约为由主张损失赔偿,应当证明该损失是由东海证券违约行为造成,且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并承担举证责任,损失赔偿亦限于订立投资顾问协议时对方可预见的范围。而华润信托支付投资顾问费的义务已由协议明确约定,若有违反,东海证券可直接依据约定进行主张,由此导致了华润信托“讨债”不成反变“欠债”的局面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,仍然存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诉的可能性。
对于如何规避类似纠纷的问题,芮雪直言,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,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义务,对投资顾问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,以减少可能由其造成的损失。另一方面,为避免损失发生时的纠纷,信托公司与投资顾问在签订顾问服务协议时,应当厘清双方之间的权责关系。
华润信托的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,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亿元。
华润信托在信托公司中处于头部位置。2022年,华润信托全年实现净利润23.16亿元,营业收入34.22亿元,资产管理规模为16586.66亿元。据记者不完全统计,华润信托是为数不多的规模超过万亿信托公司之一,净利润也居于信托公司前列。
东海证券1993年成立于常州,原名“常州证券”,201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。目前,公司注册资本18.56亿元。公司控股东海期货、东海投资、东海创新投、参股东海基金,并通过东海国际进军香港及海外业务。东海证券2022年年报显示,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.82亿元,同比增长17.80%;净利润1.34亿元,同比下滑41.71%。